一、商標侵權行為概念:
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工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假冒行為)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仿冒行為)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法律法規對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規定: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75條7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A.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B.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C.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D.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E.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三、引申理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這種行為是最常見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為。它主要包括四種行為: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商標標識是商標的載體,是商標的物質表現形式?!缎谭ā穼卧?、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確定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反向假冒)
具體是指在商品銷售活動中將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標消除、變動或者更換,冒充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銷售的行為。
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7、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這種將他人注冊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的行為的商標侵權行為成立的前提是商標申請在先,企業登記注冊在后,往往是企業利用他人商標的知名度搭便車的行為,這些企業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的名稱,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8、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9、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10、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11、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12、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他人提供的產品、服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
四、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
1、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和5倍賠償額: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2、舉證責任倒置: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3、500萬法定賠償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五、特別提醒:
1、商標使用范圍:
A、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
B、將商標用于商品交易文書(銷售發票、合同等商業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些商業性文件中使用商標,應當視為商標的使用);
C、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電子商務、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
2、商標公益使用免責:
同時,這時的“使用”應當僅僅限于商業性使用,當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動中對商標的使用行為并不包括在內。
3、商標撤三規定: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六、相關法律法規:
1、《商標法(2019修正)》: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四十九條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2、《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五條 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制、隱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等,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十六條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新聞來源:百家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