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肇慶藍帶啤酒有限公司訴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山東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沈陽市蘇家屯區多又好超市銀杏路店侵犯其“藍帶”、“藍帶”及圖商標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雪野公司、將軍公司停止在網站、展會上“藍帶將軍”作為商品名稱使用,并共同賠償藍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據了解,藍帶啤酒品牌源自美國,創始于1884年,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肇慶藍帶啤酒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經美國柏斯特啤酒公司許可,在中國境內使用“藍帶”系列商標。
2005年3月及2015年2月,雪野公司分別注冊取得第737442號“將軍”及圖商標、第13739045號“將軍”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均包括啤酒。
2016年7月,藍帶公司發現多又好超市銷售的藍帶將軍超干啤酒、藍帶將軍麥香啤酒的包裝上印有“藍帶”及“藍帶將軍”商標,且商標上部印制有“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字樣。此外,山東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大量生產的“藍帶將軍”品牌啤酒在市場上銷售,并突出使用文字“藍帶將軍”,且在網站上使用“藍帶將軍”進行宣傳。
在發現后,藍帶公司以將軍公司、雪野公司、多又好超市侵犯其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雪野公司、將軍公司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萬元。
沈陽中院經審理認為,一、藍帶公司使用“藍帶將軍”作為其生產啤酒的商品名稱,經過長期宣傳、使用,能夠發揮識別商品提供者的作用,可以作為商業標識給予保護;二、雪野公司在網站、展會中,將“藍帶將軍”作為商品名稱使用,具有搭商業信譽優勢的“便車”之嫌,使消費者誤認為雪野公司生產的商品來源于藍帶公司,侵犯了藍帶公司的合法權益;三、雪野公司生產、將軍公司銷售的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多又好超市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亦侵犯了藍帶公司的合法權益。
綜合以上三點,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雪野公司、將軍公司共同賠償藍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將軍公司不服法院判決,上訴至遼寧高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二審法院在經審理之后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得當,應予維持,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后的提示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新聞來源:百家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