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都在問小編,若是商標被惡意搶注了該怎么辦?尤其今年,受疫情影響,商標搶注更是“泛濫”。比如說:“火神山”、“雷神山”、“乘風破浪的姐姐”等等。商標搶注的確是很頭疼的事情。那作為品牌方,針對商標被搶注,應該如何來維權呢?
1、申請“商標撤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比绻粨屪⒌纳虡嗽?年內未使用過,你就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了,這種方法是最容易通過的。
2、尚未獲準的商標 提出異議。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33條規定,申請商標公告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12個月左右可審查完畢,如有特殊情況將延長6個月的審查。
3、已注冊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五年內可以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以上三種方法就是針對“商標被惡意搶注”后,品牌方們可以通過上述方法來進行維權。